榆林学院分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现就我校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榆林学院校赛方案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
主 任:许静洪
副主任:尚爱军
委 员:由团委、信息工程学院、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招就处、财务处、人事处、校友办、新闻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委书记陈娜兼任,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3.本次大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具体赛事的承办工作。
(二)主要职责
1.校团委总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等;统计近两年大创计划和“三创”大赛项目,组织学生参赛。
2.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媒体营造氛围。
3.学工部负责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大赛的积极性,全员动员,广泛参与。
4.教务处负责制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的认定。
5.科技处负责把近三年教师的科研成果、专利进行汇总,充分挖掘可转化的项目,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参赛。
6.招就处负责联系、统计和动员毕业5年之内的创新创业毕业生的参加,同时推荐优秀的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参加大赛;推荐创新创业导师参与大赛的培训和评审工作。
7.财务处负责经费的保障工作。
8.人事处负责制定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的优先制度。
9.校友办负责联络在创新创业方面优秀校友,参与大赛的培训指导和评审工作;动员毕业五年之内的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参赛。
10.新闻中心负责大赛期间的新闻报道,通过校官网、电子屏幕、广播台等广泛宣传;“互联网+”大赛宣传片的播放。
11.信息工程学院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好校内比赛;
12.各院系要制定本院系的大赛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扎扎实实从基层做起,挖掘潜力项目。
各院系将本院系实施方案(按照每50名学生一个参赛项目的比例进行组织)于4月24日之前交至组委会办公室(院团委高金强处)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各院系负责审核本校参赛对象资格。
六、名额分配及比例
校级赛需遴选不低于在校生数20‰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应推荐20项)参加校级比赛,我校报名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240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通过校级赛的遴选,择优推荐项目参加省级赛及全国总决赛。
七、大赛奖励
(一)校级赛以团队项目予以奖励
金奖按参赛报名项目5%的比例予以奖励;银奖按10%的比例予以奖励;铜奖按15%的比例予以奖励。
获奖项目奖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发放。另设若干优胜奖,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奖金。
(三)院系优秀组织奖设4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奖金。
(四)院系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八、大赛工作流程
(一)校内协调动员会 4月21日;
(二)校内推进会及培训会 4月24日;
(三)阶段考核及第二次推进会 5月15日;
(三)比赛时间安排:
1、参赛报名(4—5月)。
各院系参赛人员需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我校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起,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系统关闭时间)。
2、6月7—9日 校级初赛,以材料评审方式选取优秀项目进入复赛。
3、6月14日—6月16日 校级第一轮复赛,以PPT答辩形式进行。
4、6月21—22日 校级第二轮复赛,以PPT答辩形式进行。
5、6月27—28日 校级决赛,以路演和PPT结合的方式进行。
6、比赛期间,将分阶段、分层次组织训练营,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培训。
九、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详细材料将在后续通知中具体下发。
十、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校级初赛组织工作。
2.各院系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以赛促改,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3.本届大赛鼓励师生共创,要充分挖掘教师科研成果和项目并进行转化,组建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全员参与。
4.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全覆盖”,保证数量提升质量。
附:榆林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名额分配表
榆林学院
2017年4月20日
名额分配表
共计240项
院 系 |
名 次 |
能源工程学院 |
41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35 |
生命科学学院 |
30 |
信息工程学院 |
24 |
管理学院 |
22 |
政法学院 |
16 |
艺术学院 |
15 |
建筑工程学院 |
14 |
文学院 |
12 |
外国语学院 |
1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1 |
教育系 |
4 |
体育学院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