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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03-23 09:06  

根据《榆林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名单确定

(一)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根据专业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在调剂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不高于300%,具体比例详见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3月底4月初发布)

二、复试流程

)资格审查

1.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5327上午:800-12:00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地点:6号教学楼206

   2.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加试

1.加试对象:符合本专业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

2.加试科目:

报考

专业

加试科目

名称

考试

方式

考试

时长

可参考书目

土木水利

土木工程材料

开卷

90分钟

苏达根主编,土木工程材料(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材料力学

开卷

90分钟

孙训方等主编,《材料力学》(第6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市政工程

水质工程学

开卷

90分钟

范瑾初,金兆丰主编,《水质工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水处理微生物  

开卷

90分钟

顾夏声,胡洪营等主编,《水处理生物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加试分值:每门科目满分100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如有考生需要加试,时间地点会另行通知到考生本人。

复试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5327下午:1430-18:00

一志愿考生复试地点:6号教学楼206

   2.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

调剂考生:详见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3月底4月初发布)

(二)复试时长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或面谈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掌握情况。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听、说情况评定成绩。

3)专业能力考核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应用的水平,对报考专业的认识程度、科研素养及创新能力等。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得分+英语能力考核得分)/150×100

2.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调剂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100+考生复试总成绩×40%

2.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四、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分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及不予录取人员名单,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在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等情况造成指标空缺后,按排序依次进行递补,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同时将调整后的名单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处于递补录取状态的考生自主决定是否再次进行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体检

1.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调档

被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见附件3),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应在确认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邮寄或送交给我院。

七、咨询方式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08:00-12:00,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779183369715891259366QQ咨询群:633573858

附件:1.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榆林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研究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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