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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2024-10-17 17:02  

附件:

榆林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注

思想

成长

1.主题性思想教育类活动或竞赛;

2.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建功立业、党史校史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实践活动等;

3.青马工程、团干培训、党课培训,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

国家级表彰

6

提供证书或证明

省部级表彰

4

校级表彰

1

院(部、系)级表彰

0.5

校级活动全程参加活动

0.3/次

院级活动全程参加活动

0.2/次

班级主题团日全程参加活动

0.1/次

社会实践

1.参加各级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并完成任务者;

2.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并完成调查报告者

国家级表彰

6

提供证书或证明

省部级表彰

4

校级表彰

1

院(部、系)级表彰

0.5

参加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时间不低于15天

0.5

校级活动全程参加活动

0.3/次

院级活动全程参加活动

0.2/次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校内勤工助学满1学期

1

提供单位证明

校外机关(事业单位)挂职、实习

非第一课堂教学实习,挂职实习15天以上

1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注

志愿

公益

参加各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或指定的专项(专题)公益实践活动并完成任务者

国家级表彰

6

提供证书或证明

省部级表彰

4

校级表彰

1

院(部、系)级表彰

0.5

校级活动全程参加活动

0.3/次

院级活动全程参加活动

0.2/次

义务献血、干细胞捐赠等人道主义行为

献血(一般情况下一年不超一次)

1

组织单位

证明

干细胞捐赠

2

创新

创业

创新创业活动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结题

6

提供证书

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结题

4

经各学院推荐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交申请书,未立项者

0.5

自主创业并注册公司

法人

4

提供

营业执照

主要成员

2

学科竞赛

由团中央及下属各部门、教育部及下属各教指委主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业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足球机器人竞赛、储运工程设计大赛、全国大学英语竞赛、计算机设计大赛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8、6、4

同一项目获奖,

只按最高级计

分;提供证书或

证明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4、3、2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2、1.5、1

校级一、二、三等奖

1、0.8、0.5

全程参加活动

0.2/次

由学会(社会)团体主办的化学实验邀请赛、力学竞赛、英语竞赛、工业设计大赛、外包服务大赛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4、3、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2、1、0.5

校级一、二、三等奖

0.5、0.4、0.3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注




全程参加活动

0.2/次


发表学术论文

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一、二、三作者

8、6、4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一、二、三作者

5、4、3

在省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第一、二、三作者

3、2、1

在校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校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第一、二、三作者

1、0.5、0.3

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8、6、4

第一名计满分,其余计分依据排名顺序等差1分递减;提供证书

或证明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4、3、2

校级一、二、三等奖

2、1.5、1

在校期间获国家专利

6

在校期间获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登记

4

报告讲座

学生参加校、院举办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就业创业指导、学习经验交流等

0.2/次

全程参与

工作

履历

校学生干部(副部级以上)较好完成自己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1年及以上

2

多个职务计最高分

院学生干部(副部级以上)、学生助理较好完成自己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1年及以上

1.5

班团干部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一年及以上

1

社团负责人(在校团委注册)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1年及以上

1

校、院学生干部,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1年及以上

1、0.5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注

文体

活动

参加各类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美术展览、演讲比赛、辩论竞赛、歌唱比赛、舞蹈比赛、体育比赛、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6、5、4

提供证书或证明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4、3、2

校级一、二、三等奖

2、1、0.5

院(部、系)级一、二、三等奖

0.5、0.4、0.3

校级全程参加活动

0.3/次

院级全程参与

0.2/次

早操全勤

1

学院考勤认定

劳动

养成

参加校内外劳动和卫生清理等活动,劳动成果达到指定要求。

0.03-0.1/次

学院认定

(宿舍卫生不达标学生,本学期

劳动养成学分可酌情扣除)

技能

特长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通过三级

2

提供证书

通过二级

1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通过六级者(425分以上)

2

通过四级者(425分以上)

1

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专业级考试

通过专业八级

2

通过专业四级

1

获得国家级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者

1-2

根据级别认定分

数;提供证书

创新创业、职业生涯规划等各级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并顺利结业取得结业证书

0.5

提供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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